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厅党组会审议,现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情况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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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