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行为屡禁不止,如何管住“隐藏的眼睛”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保护个人隐私显得越来越重要,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但百密仍有一疏,哪怕偷拍行为被社会所唾弃,还是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窥探隐私。据10月9日澎湃新闻报道:10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民警在地铁8号线成山站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有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在路过的浦东公安分局民警协助下,该男子被当场抓获。

提及偷拍,很多人肯定会联想到前不久湖北工业大学大一新生“偷拍女生裙底”被开除的事。9月15日,大一迎新晚会,有些女生穿着短裙来到现场。但在此期间,报到刚满一天的胡同学利用手机对周围女生进行裙底偷拍。后经过调查,其手机里有十多张女生的裙底私密照。如果我们对现场证图观察仔细,会发现胡同学是拿着手机做下蹲姿势偷拍,如此明目张胆、肆意妄为才被当场发现。但如果他是用的更隐秘的偷拍设备呢?答案令人不寒而栗。

回到上海地铁男子偷拍的事件,不同于湖北工业大学大一新生,该男子将偷拍设备藏匿于鞋中,在等候地铁时利用人流量大、注意力分散等特点伺机作案。若不是民警灵敏的职业嗅觉以及过人的勇气,如此隐蔽的作案手法可能很难被发现,其结果便是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受害者而不得知。

偷拍他人隐私,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窥私”的“畸形怪癖”,另一部分可能是“偷窥黑产”链条中的一环。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既然知道法律已有禁止,为何偷拍行为还是屡禁不止?其实,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器材获取比以往更加容易,且较便宜。笔者在浏览器敲入“针孔摄像头”几个字,仍然能发现售卖针孔摄像头的网站广告,种类五花八门。虽然早在2014年12月,国家公安部、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已联合下发文件,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但在一些网络平台,一些微型摄像头只需几百元就可以包邮到家。国家关于偷拍、窃听器材生产的法律法规未被严格落实,同时加上平台监管不到位,给了偷拍者“可乘之机”。

如何管住隐蔽的摄像头?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关心的问题。在地铁天桥,在酒店民宿,在公共卫生间,在自动扶梯上,每一个你不曾过多关注的地方,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窥私的“罪恶地带”。全社会都应提高警觉,形成共识,促成公治。当然,执法部门也应该提高执法能力,严惩处罚偷拍者。只有让偷拍者意识到他的“邪恶之眼”不可肆意妄为,才能让偷拍行为不再发生。只有社会自律和法律武器合而为一,才能彻底管住这些“隐藏的眼睛”。

文/肖凡 (石河子大学)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