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们在社交平台上对“眯眯眼”看法的审美大战再次开启,大多数网友表示无法接受商业广告中出现的模特的“眯眯眼”形象,认为其不仅丑陋还是“辱华”象征。随着“眯眯眼”争议愈演愈烈,《人民日报》评论邀请网友共同探讨,以更全面、更立体、更理性地看待此次争议。
从历史的角度看,“眯眯眼”的相貌特征本就是中国人的一种外貌特征之一。但是,中国地大物博,每个地区出土的文物和古画中各式各样的形象都有其独特之处,例如著名的三星堆遗址的出土文物就能充分证明,代表中国人的外貌形象不止“眯眯眼”这一种特征。“眯眯眼”和大眼睛一样充其量不过是眼睛的形状,不能因为“眯眯眼”具有歧视东方容貌的意义就全盘否定或打上“辱华”的标签。
从审美的角度看,一个时代、一个社会都有所推崇的审美标准即大众审美,而“眯眯眼”的相貌特征就是中国历史长河中一个时代的大众审美。显然,当代中国人的审美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只是西方社会对东方的审美仍处于一个固化状态,不愿正视当代中国人的崭新的美。对于西方社会恶意的丑化和不怀好意的污蔑,我们应当防止这种扭曲的审美趣味带偏我们正常的审美态度。
从传播的角度看,“眯眯眼”显然成为了一个特别的议题。品牌方采用有“眯眯眼”相貌特征的模特,在广告包装中给模特化45°斜角眼线,使模特形象“狰狞”“颓丧”等丑化行为,明显与消费者所希望的广告效果相悖。这些个别国内品牌“自我定位”不清楚,甚至“媚洋”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因此网友们抵制“眯眯眼”的形象出现在商业广告之中也情有可原。但我们在抵制这些不良广告和品牌时,应“对事不对人”,要防止“眯眯眼”议题搅乱舆论场。
千人千态,每个人的审美偏好都是不同的,不要把自己的审美强加在他人的身上,更不要因为独爱某一种审美价值取向而否定其他,广纳多元审美,尊重一切能欣赏的和不能欣赏的审美取向,避免掉进议程设置的陷阱。
文/成燕珠(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