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薪制”别成同工不同酬的遮羞布

文/丁家发

近日,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宣布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站在劳动者角度,禁止讨论薪资,有可能侵犯其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受访律师表示,企业密薪制不能滥用,更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1月17日 《工人日报》)

作为一项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薪酬保密制度已成为我国不少公司的明文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实行“密薪制”当然可以有,但不能任性滥用,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公司将“禁止打听工资”等写入劳动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并明确约定违反将被开除。企业实行“密薪制”,从企业角度看,在员工之间隔离“收入多少”这一敏感话题,有助于强化薪酬激励,减轻因攀比造成的人员不稳定,降低用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可以维持员工之间的和谐气氛。然而,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禁止讨论薪资,有可能侵犯其“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薪酬保密的约定进行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相应的“密薪制”条款,其本身并不违法。因而,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密薪制”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然而,用人单位单方面规定“密薪制”,就有失公允,以违反“密薪制”解除劳动合同,更是没有法律依据,不仅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吃官司败诉的可能性也很大。

笔者认为,企业“密薪制”别成同工不同酬的遮羞布。企业要实施薪酬保密制度,必须在合法性的基础上,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等原则,如果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向职工公开。同时,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无论企业是否公开员工的工资,都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制度,并保障员工同工同酬的合法权益,让员工明明白白知晓每月以及年终应当能拿多少工资、奖励金。这样,即便企业实行了“密薪制”,也能够很好地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员工一般也不会乱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当然,企业也不怕员工私下打听。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