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纵小恶行,就是预防犯大错闯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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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贵

8月10日,两则消息引发强烈关注,并一同冲上热搜。一则是,男子聊天群里骂人5分钟被拘10日,并处罚款300元;另一则是,大妈九寨沟光脚踩水拍照,4人被行政处罚。在我眼中,两则消息大同小异,背后折射的,都是不纵小恶的公共治理理念。

前案中,近日某男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时间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且气焰嚣张。同村居民认为其此举给自己造成极大心理伤害,随即报警。办案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骂人者故意辱骂他人违法行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在不少国人眼中,辱骂人属于小恶,通常要么挨骂者忍气吞声鲜有报案,要么治理者法不责众、法外开恩。事实上,辱骂哪怕虽属小恶,只要违法就不能法外开恩,否则便是纵恶。

回到后案,大妈九寨沟光脚踩水拍照被行政处罚亦然。从网友发布段视频看,4名游客在阿坝州九寨沟景区内光脚下水嬉笑拍照,换了其他景点,或许只是不值得大惊小怪、没什么大不了的任性行为。然而在九寨沟则不一样,九寨沟乃世界自然遗产,水质被污染难以恢复,甚至导致原始生态不可逆毁伤。而且,游客离开游览栈道和步道践踏植被下滩踩水行为,违反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遂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名游客也认识到事情严重性,深刻反省接受处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道歉,此罚想必会让他们下次长“不任性下水”的旅游文明记性。作如是观,监管者严格依法办事,也是不纵小恶。

放纵小恶必酿大错,这不仅是历史昭示,更是现实教训。反观现下,网络空间和社交平台不积留口德者“网暴”行为甚嚣尘上比比皆是,其中,“赵奶奶进祠堂——骂声不绝”式的“泼妇式”辱骂有之,将男女生殖器官挂在嘴上的“秽语式”辱骂有之,株连祖宗八代的“挖坟式”辱骂有之……更要命的是,“网暴”“致死率”早非天方夜谭,且呈现“发生率”飙升走高的态势。也可以说,尽管其成因诱因复杂并非一律,但都是未能做到像男子聊天骂人被拘并处罚款这样严惩不纵的结果。

同样,类似大妈九寨沟光脚踩水拍照式的不文明行为,诸如任性爬树踩草折花拍照,甚至破坏景点生物文物拍视频等小恶行为,之所以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也是因为日常放纵“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结果。其实,检视现实中不少小恶行为,庶几大多都突破了道德柔性规范的范畴,不是涉嫌违反现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便是违反地方保护性地方法规,由于不少被侵权者通常选择息事宁人忍气吞声,部分国人公民意识发育不良公共精神残缺不全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复加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放任自流,客观上导致和形成了小恶前恶后继的“破窗效应”和恶化“法不责众”的治理尴尬。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意思是说:奸民作小恶在乡这一级就不容忍,加以惩戒;奸民作大恶,国家就不容忍,加以惩处。其不仅阐明了不纵小恶行就是预防犯大错的简单道理,也切中了依法公共治理的题内之义。因为只有这样,文明才能教化建构,法治才能顺利演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田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