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德淇
医院开具处方药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网购却能一次买10盒;医院处方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网购却可以用几个月前的处方?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处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严格规定,将有助于遏制这些乱象。
近年来,网购平台因处方药品种较齐全、成本相对较低、购买方式便捷,成为平抑药价和提升医疗便捷性的有力载体,为患者购买处方药提供了诸多便利,特别是疫情期间,方便了很多患者尤其是长期服用固定药品的慢性病患者。但与此同时,由于监管不严密、规则不完备,网售处方药暗藏隐患,例如销售精神药品等网络禁售处方药品、违规开展互联网首诊、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药师审核”形同虚设等,不仅增加药品滥用风险,威胁公众用药安全,严重者甚至危害患者健康和生命。如何有序放开相关市场,并有效实施监督管理,考验有关方面的智慧。
在此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办法》,着眼于网售处方药的规范管理,依法提出针对性的治理举措,为相关经营行为划出了清晰而明确的红线。这无疑极具现实意义,也是解决处方药网售乱象的题中应有之义。
《办法》一方面以行政法规形式,赋予了网售处方药的合法性——除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疫苗、血液制品、精麻药品等8类药不得通过网络销售之外,没有限定其他类型药品的网售,正面回应了社会和行业对网售处方药的广泛需求;另一方面加强了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规范网售处方药流程,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着重强调了“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要求,实现线上线下购药等同管理,有望让处方药网售摆脱“盲买盲卖”局面,让患者网上购药更加安全有保障。
其实,对于网售处方药政策,从2017年开始,已经历过三次意见征求和试点工作,而此次《办法》新增了罚则和更高的罚款金额,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提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这是相关治理的“更进一步”,也是以严厉的处罚措施倒逼药品网络销售平台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这就要求各相关平台要闻令而动,聚焦网售处方药乱象,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具体而言就是,要对处方药网售中处方审理不严、促销处方药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当然,《办法》生效之初,是规范性监管形成的关键期。在此重要节点,尤需重视安全风险,严守行为底线,强化过程监管,既要让药品可及性随网售处方药“开闸”,惠及更多患者群体,但也要避免处方药被滥用,守好安全用药的最终防线。(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