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禁止携带蜜雪冰城入内”为难的是消费者

10月9日,“河南一影院禁止携带蜜雪冰城入内”引发网友热议。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河南濮阳一家电影院入口处挂着印有“本影城恕不接待蜜雪冰城食品,请谨慎购买”字样的横幅。10月9日中午,该影院一名工作人员称,暂时谢绝携带蜜雪冰城饮品的顾客进入,具体原因不方便透露。

对此,网友展开热议。有人站队蜜雪冰城,觉得影院“格局小了”;有人则觉得事出有因,影院的地盘影院做主,它有这样做的权利。不管怎样讨论,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做法让消费者陷入二选一的僵局,成为两个商家“互掐”的筹码。

从法理上说,商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是违规的。尽管商家已经拉横幅,红底白字告知“本影城恕不接待蜜雪冰城食品,请谨慎购买”,看似属于明码规定,给了消费者选择的余地,但实则为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此可见,影城拉横幅,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店堂告示”,这种强加给消费者义务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无形之中对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了侵犯。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15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两个商家之间有何矛盾,但这都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单。原因很简单,消费者购买、享受的是产品和服务,根本没有在两个商家之间“站队”的义务。两个人“掐架”,结果牵扯上无辜的第三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让人联想到当年发生在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3Q大战”,即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影院蜜雪冰城之争”与“3Q大战”,时隔多年,却惊人相似,本质上都在对无辜的第三方进行变相绑架,要求他们做选择,强迫他们二选一。可消费者没有做错什么,更没有必要卷入这场纠葛。原本只想一边喝个奶茶、果茶,一边看电影,放松放松心情,谁曾想遇到这样的情况,实在是让人一头雾水。万一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既买了电影票,又买了蜜雪冰城的产品,那能不能进影院看电影呢?最终犯难的,不还是消费者吗?考虑到这一点,影院的做法实在显得有些“拎不清”了。

倘若影院与蜜雪冰城之间有矛盾,可以私下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诉,走司法途径来解决。横幅一拉,“战火”扩大,“战况”升级,这不仅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对峙,更让无辜的第三方卷入其中,给消费者带来不便。于情于理,都有失妥当。

来源:红网 宋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