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监管合力,让以贷谋私行不通

近期,违规借贷问题在审查调查通报中多次出现,一批典型案例被曝光,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严惩以借贷收息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违纪违法行为的鲜明信号。(1月1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权力姓公不姓私。差钱、借钱分属于生活中最为常见不过的小事,问题在于“底线”不能失守。更要恰当地处理“亲”“清”之间的关系,“亲密”而不失“分寸”。“瓜田李下”,如果以权谋私、用权寻租,看似得了便宜,但就在权钱交易之时,也一同失去了人格与尊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而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个别党员干部以贷谋私,这种依附于岗位和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无论形式上怎样隐蔽变异,本质都是公权的异化滥用,属于权钱交易行为,显然行不通。

以权谋私、蜕化变质,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诚然,“借贷”看似简单的二字,实则是用权谋一己之私。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一是震慑于地方领导干部的威权,不敢不从;二是各自心怀“互惠互利”之心,党员干部图方便享受,企业或是个人想通过“借”字来“拉近关系”,以达到“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一拍即合”,各得其利,真就成了“周瑜打黄盖”,怎就一个“借”字了得。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经验与教训反复证明,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为百姓利益尽力,就会造福一方;以权谋私为个人利益打算,就会为害一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把职务看做发财的阶梯,伸手借的是钱款,实则是拿权力刷脸卡,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理当予以严惩。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对党员干部来说,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是为政用权的基本准绳。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事业谋发展。为此,作为监督部门当从严执纪执法,强化纪法震慑,用好“内部+外部”双重监督。一则完善好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围绕违规借贷、以贷谋私问题的关键流程、关键节点和关键岗位,形成监管合力;一则,通过多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常态化向客户发放相关调查问卷等,畅通举报途径,发动群众力量,打通解决违规借贷、以贷谋私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清廉是福,贪欲是祸。”让党员干部对借贷活动予以警惕,不越纪律红线,坚守法律底线。相信,只要约束好党员干部的权力,畅通好监督渠道,同时,加强廉洁自律,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始终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就能抵达清风明月不染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