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获录用后被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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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获录用后被取消应聘资格:招聘方都弄不明白的专业限制合理吗?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泰州学院的大四学生小温在报名参加一家国企招聘后,接到了对方发来的录用通知信息,然而,就在他按照对方要求完成体检后,却意外接到通知,称其因专业不符,被取消应聘资格。这样的结果显然令人无法接受。小温的父亲也公开质疑:“专业审查应该是第一步,在资格审查过后,孩子又准备那么多,笔试和面试都过了,也通知他被录用了,怎么就突然被取消了呢?我们怀疑这个岗位是个‘萝卜坑’。”此事不仅令当事人困扰,也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不少人都怀疑,涉事单位的招聘是否存在某些“猫腻儿”。

复盘此事的来龙去脉,小温报考的连云港港口集团是一家国企,其招聘流程应该合乎规定、透明公开。关于此事的核心争议,小温的专业是网络与新媒体,在分类上属于新闻传播学类,而招聘岗位的要求,则是“汉语言、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一个“新闻传播学类”的专业,是否符合“新闻学等相关专业”的要求,是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问题,应由招聘单位给出明确解释。但无论如何,先让小温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面试等环节,到最后又把人踢出去,都是极不恰当的做法。对此,涉事单位回应称:“集团下属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对专业认知度理解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但仅凭这样一句回应,恐怕很难弥补求职者遭受的损失。

就招聘流程而论,如果招聘方并不清楚网络与新媒体是否属于岗位需要的专业,就不应该让小温在报考初审阶段通过。既然当初能通过,就说明小温的专业得到了招聘方的认可。小温已经被通知录取,之后又被取消录用,这样的“大起大落”,显然需要更清晰的解释,而不能光靠一个“专业不符合”的解释轻轻揭过。

用人单位先录取,再反悔,理应在道歉之外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发出了录取通知,就应该履行承诺。否则,就是用人单位违约,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做出赔偿,小温也完全可以追究涉事单位的法律责任。

笔者身边也有朋友遇到过小温这样的事情。但一些人怕得罪人,选择息事宁人,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些用人单位正是认准了求职者的弱势心理,在招聘活动中不讲规矩,乃至忽视法纪,造成求职者权益受损。因此,不论就业难度有多高,求职者都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由此也能倒逼用人单位遵守法规。

当前,很多年轻人都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越是如此,就业市场越需要公正与透明。特别是国企招聘,更应该有严格的流程,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

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通过上述事件,看到在招聘中“抠专业字眼”的不合理性。本来,在招聘条件里明确专业名称,是为了更好地选拔专业对口的人,但有时过于死板地“抠字眼”,反而显得很不灵活,也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连负责招聘的人,都没搞清楚求职者的专业是否符合要求,却让求职者承担麻烦与风险,这也是令人无法接受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用人单位在明确岗位专业要求、避免模糊表述的同时,也不妨灵活处理,以宽松的资格条件吸引人才应聘。一方面,这可以减少招聘方因为不清楚专业差异而带来的工作失误,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不拘一格地找到合适的人才。减少对求职者专业名称等细节问题的“斤斤计较”,增加对求职者综合素养和能力的考察,是避免上述事件再现的最佳方法。更多用人单位也不妨以此为鉴,以更开放和包容的姿态制定招聘政策,让更多求职者人尽其才。(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