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考生连遭拒录,“录取与否”不应成定论

何盼芸 (湖南师范大学)

4月2日,网传一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的男子徐某某,尽管专业课成绩排名第一但仍被刷,原因疑似其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在此之前,有多名网友向学校反映该名学生存在严重素质问题:曾在学校宿舍录视频虐杀猫,还加入过一个以虐猫为乐的网络团伙。4月8日晚,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发布了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其中,备受关注的虐猫考生徐某某未进入这份拟录取名单。学院方面介绍,徐某某复试面试不合格、未进入思政考核。(4月9日《中国青年报》)

无疑,在这起事件中,网友对徐某某报考的一志愿院校南京大学的多次反映以及穷追不舍地对其调剂院校兰州大学的官微留言“不能录用品行恶劣学生”“德智体,德在第一”等均将两校至于舆论漩涡。在舆论关注“录取与否”的二元对立背后,高校不应含糊其辞以“可能与虐猫事件有关”对拒录考生事件进行公众回应,网友不应以泄愤为私欲,直到达至徐某“遭拒录”的目的而狂欢。比起“录取与否”的二元对立结果,更为重要的当是研究生招生思政考核的完善化及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独立性与透明化。

针对徐某被两校拒录,与“录取与否”同样对立的是网友的对焦观点,一方点赞高校的做法,表示高校拒“唯分数论”,教育评价不仅注重分数,更注重品德,乃正面之举。另一方的质疑之声同样络绎不绝,呼吁“一事不二罚”,质疑其不应以舆论压力“不给犯错学生机会”。诚然,两方观点均有合理之处,无论被点赞抑或被质疑,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复试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进行调查考核的相关政策,在不侵犯徐某隐私前提下大大方方给出理由,不应被含糊裹挟于舆论之下。对于思政考核不过关的理由,其不同于法律层面给出的具体界定与有限惩罚,思政考核无具体明晰的界限与条文规定,其通常被约定俗成的道德及相关舆论“运动式”界定与回应,这也不难理解为何南京大学拒录考生后语焉不详地回应“这些行为(虐猫)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试想一下,如果该考生未被大肆关注,高校未被舆论施压,其在虐猫行为之后进入研究生复试,高校是否会对其进行公开式思政考核?除此之外,对其他进入复试考生的思政考核以何种标准界定?这其实是比起被定论的结果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研究生招生不同于大学专本科招生,它更符合国家与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培育与期待,因此,复试综合考量每一位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学术素养及个人道德素质无可厚非。对于研究生录取的思政考核这一环节,教育部应制订明确的标准,明确对学生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相关的专业评估委员会应切实做好思政评估工作,不能仅仅以舆论作为“助推力”。再者,在研究生招生中高校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客观考察考生各方条件后给出具体细则与结果,保证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独立性与透明性,防止如此次事件的舆论重演,谨防高校“一刀切”平息舆论成为关键。

简而言之,关注虐猫考生连遭拒录的事件,“录取与否”不应成为定论,其被舆论裹挟的过程及背后的思政考核标准与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更应被关注。喧嚣过后,或许该事件依然如以往众多个案一样被遗忘,当只有诉诸更具深远意蕴的招生育人,此番个案才具有推动研究生招生良性发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