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时间由个人支配,这样的观念看似天经地义,也在塑造着人们的观念。现代社会,个人时间的分配呈现出紧凑化的特征,一星半点儿的时间,不少人都不肯“浪费”。填补时间的缝隙莫过于刷微信、刷抖音。
节约时间没错,节约的场合不得体,这方面的美德可能就成了隐形之恶。下面这则新闻,对这种“恶”做了一个形象的注脚。
近日,有上海网友发帖称,驾车在某路口等红灯时,因浏览电子设备,被认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等灯也不能看手机?”这样的问题,相信代表了不少人的困惑。在社交媒体上,网友对此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种是对“等红灯看手机要罚款”持肯定态度:“现在很多‘绿皮车’龟速慢行,不是因为前面路况不好,是司机在看手机。”“以后我也不敢看手机了。”
一种是觉得“等红灯看手机被罚款”不大合理:“我被罚过,而且警察是从车辆后方一辆一辆查过来。”“车辆静止状态,看一眼手机就被罚款,太不‘安全’了。”
另外还有“钻牛角尖”的声音:“开车导航算吗?”“手机放支架上导航怎么算?”“手机在架子上你碰没事的,拿下来操作就违章了。”“网约车司机是怎么接单的?”
等红灯看手机吃罚单,这样的事情难免让人产生“委屈感”。但如果能从这样的“吃亏”中发现需要自我完善的地方,这样的“交学费”也有积极的一面。
在康德看来,“人是唯一需要教育的动物”。教育实践,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也在于对人的启蒙。也许有人觉得,接受启蒙的对象应该是儿童,对于拿到驾照的成年人来说,早已“学有所成”,何须再度接受启蒙教育?
实际上,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处于新发展阶段的成年人,同样处于某种局部蒙昧状态。比如,新的法规颁布后,对其中一些条款不熟悉的人,就属于这方面的“蒙昧君”了。如果不能及时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蒙昧状态,行动上就处于“法规的自然状态”,由于缺乏遵守相关法规的意识,有时就会造成行动上“不拘小节”。
交通管理法则在不断完善,对交通法规及其细则的学习,也是一种自我启蒙。如果不注重这方面的自我启蒙,而是沿袭旧有的习惯做法,说不定哪天被告知违法了,自己还浑然不觉。
行车途中不能看手机、接听电话,这类法律禁忌应当已成为常识,处罚这类违法行为,舆论不会为之哗然。而在等红灯时随手翻看一下手机,这样的习惯性动作,人们往往不会将之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正是缺乏相应的法规意识,才会在接到罚单时感到愕然,并吐槽这样的遭遇。从人性角度可以理解网友的吐槽,但不宜止步于这样的理解,而应当向前一步,从罚单中看到其特殊的教化价值。
等红灯时看手机引来的一张罚单,实质上是在警示公众强化个人安全意识。爱护生命、重视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义务,口头上谈论重视交通安全不会存在歧义,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就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最大限度避免开车等红灯时看手机这样的违法行为。
禁止等红灯时看手机,这样的规定看似过于严苛,但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行人和司机的安全。并非每个司机都认真学习并掌握了交通法规的每一个细节性规定,而一个司机违规后的吐槽变成新闻,经过舆论发酵后,何尝不是一次普法教育呢?这种特殊的普法教育,有助于让我们更加真切地懂得,个人安全要从等红灯时不看手机做起。个人安全意识增强了,公共安全意识才能进一步增强。
开车是一件蛮枯燥的事情,所以听音乐、听广播成为不少司机的习惯。而随着手机进一步媒体化,手机在车厢内与广播争夺司机的注意力,可能让有些司机养成开车时看手机的不良习惯。等红灯时看手机引来的一张罚单,向所有司机重申、强化了一条“等红灯不看手机”的行为准则,这样的准则具有特殊的教化功能。
吃一堑,长一智,每一个教训,对我们都是一次教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名晒罚单的司机的经历,让更多人有机会接受了一次社会性教化活动。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刘海明(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