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日期”月饼,根源在哪里?

“同一月饼包装盒上出现了2023年9月10日和2024年7月13日两个生产日期,一明一暗。”合肥消费者陈先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8月18日,他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月饼后发现,月饼包装盒上竟出现一明一暗两个生产日期。经过交涉后,超市同意全额退款并支付4000元赔偿金。(8月29日《工人日报》)

陈先生购买月饼,居然发现包装盒说出现了一明一暗两个生产日期——“明”日期是2024年7月13日;“暗”日期是2023年9月10日,即中秋节前的农历七月二十六。陈先生怀疑这是去年销售剩余的月饼,重新打印了生产日期进行销售。月饼的保质期为三个月,若真陈先生的质疑属实,这月饼就是不准销售的过期食品。

对于“双日期”月饼,商家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月饼生产企业使用了去年的包装箱所致。因为没有证据支撑,尽管我们非常怀疑月饼是去年生产,也只能姑且相信商家的解释。可即便如此,“双日期”也属于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情形,涉嫌违法。所以,商家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赔付了陈先生4000元。

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商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的重要信息。清晰、易读的食品日期标签,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更好地提升消费者购买体验。出现“双日期”月饼,无论是生产厂家故意将过期食品重新标注生产日期,还是他们不慎使用了去年的保障盒,其根源都指向一个——食品生产日期标准不醒目。

事实上,消费者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诟病已久,吐槽颇多,比如字号过小、标注不清晰、位置不好找、易除抹脱落等到。产生如此标注,连成年人都不易识别,老年人看起来更费力了。想想看,如果涉事厂家将出生日期标注得清晰醒目且不易更改,就不会选用去年的包装盒,哪里还会出现“双日期”月饼?

不得不说,很多食品的生产日期“藏猫猫”,是生产厂家故意而为之,此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亟待监管部门依法加以规范。我们不止一次地呼吁,食品厂家应当将生产日期标注得清晰醒目,提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但目前看,生产商远远没有达到消费者对生产日期标注的期待。当然,仅凭商家的道德自律和慎独情怀,很难迫使他们提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的准确度和清晰度,还需要尽早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

食品生产日期理应细化规定、统一标准,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呈现给广大消费者,进而杜绝“双日期”食品。众所周知,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是消费者做购买决策最直接的参考依据,也是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知情权中的重要部分。在食品日期标注法规尚未完善的当下,我们只能期待监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督和处罚力度,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