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制度红线,护航事业单位招聘公平公正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要求。

事业单位承担着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职责,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择优进人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平稳,不断进步,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也出现了规避公开招聘程序、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资格审查不规范、试题命制不科学等问题,导致“萝卜招聘”“近亲繁殖”等现象时有发生,既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也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据人民网报道,前不久,某地发生的“41人考上事业编,4个月后被告知考试作废集体清退”一事引发广泛关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此次招聘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且设置了限制性报考资格条件,被录取的41人中,竟然有28人属于原有的非在编工作人员,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一事件带来的教训深刻,给所有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敲响了警钟。

此次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强工作统筹、严格程序要求、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严明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部署,亮出了维护招聘公平公正的“铁标尺”,释放了严防“萝卜招聘”“近亲繁殖”的强烈信号,传递了动真碰硬、去疴除弊的坚定决心,可谓众望所归。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提出了16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可谓是找准了问题症结,开出了防治良方。比如,针对招聘程序,强调不得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规定搞“绕道进人”;招聘信息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标明“程序红线”,是为了将招聘工作的基础筑得更牢更实。

又如,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的设置和审查,强调“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旨在打好制度“补丁”,堵住招聘过程中的操作漏洞,压缩灰色空间,防患于未然。

再如,针对命题工作,强调“近3年内有相关考试培训授课、辅导经历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针对面试工作,明确“面试考官一般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外部邀请考官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提出这些要求,有助于未雨绸缪,防范招聘考试失范风险。

应当说,16个“不得”明确而具体,既是底线,更是红线,针对的都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乱象,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力求治本,实施效果值得期待。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填补管理漏洞,压紧压实招聘单位的主体责任,拧紧各环节责任链条;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聘环境。同时,严明纪律规矩,抓早抓小,严肃追责,让16个“不得”成为“带电高压线”,谁触碰红线就让谁难逃制裁,以儆效尤,形成有力震慑。

各地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从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入手,在远离红线的前提下,全力追求“高线”,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