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厕所成了“重大违纪”,这样的校规才该“自我检讨”

近日,山西怀仁市一高中生因在晚上上厕所,被学校记严重警告处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此事引发热议。9月18日,怀仁市教育局回应称,相关处罚欠妥,校方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9月18日 极目新闻)

正如这位学生在检讨中所写到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本无可厚非。据学校德育处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此举其实是想在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为学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入睡环境。

然而这样的校规却显然违背了情理,处处透露着奇葩畸形的观感。被处分的学生在检讨中写到:“这是因为我自身的原因,没有安排好自身的计划而导致的。”不知学校的工作人员在审阅这份检讨书时,究竟作何感想?人有三急,要求上厕所这种事也要制定计划,甚至是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在是强人所难。说白了,这其实是校方为了管理的便利,从而剥夺了学生生活的便利。与其说让违反校规的学生自我检讨,不如说这样的校规才应该“自我检讨”了。

除此之外,要求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书分发,这样的处罚可远不止是欠妥。学生在学校求学,服从必要的管理是其义务,但这不代表学校可以任意进行越界处罚。将带有学生姓名班级的检讨书打印分发,学生的人格尊严又该何处安放?学校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白,自己首先是教育者,其次才是管理者。丢失了教育者最基本的关怀和共情能力,而仅仅追求管理的便捷和高效,这样舍本逐末的行为,注定是无法长远的。

当然也要看到,上厕所不能按计划行事的道理,学校的管理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学校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仍是教育成绩捆绑教育下的应急之举。人有三急,而在很多学校,教学只有一急,那就是考试成绩。升学的压力,让高中的时间被压缩到了极致。该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次日的起床时间想必也晚不了。为了让学生们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应对第二天的学习任务,学校于是出此对策,以学生的上厕所自由换取管理效率。

涉事学校的校规引发了争议,然而隐藏在背后的自由缺失并非个例。就算学校不制定校规约束,在时间的高度压缩之下,能做什么其实也早已成定数。向学校质问校规容易,但向高中讨要自由并不简单。此次事件中,学校用校规将高中的自由受限具体化了。但在现实中,分秒必争的高中生活,自由受限一直普遍存在着。在以升学率为指挥棒的教育背景下,自由与升学本就存在一定冲突,但如何让学生能够妥善处理自由与升学的关系,不也是教育者的重要课题吗?

最近有媒体发表了一篇《上大学就“自由”了吗》的文章,指出大学不是自由的天堂,提醒大学生应当正确对待大学生活。道理的确没错,但很多时候,大学生可能是在有意或无意地向高中讨回自由。而这正是教育转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即从一个极端过渡到另一个极端。应该承认的一点是,大多数学生在高中时期是在榨干自由,以至于到了大学疯狂汲取自由。如何进行矫正,既要大学收点过多的“自由”,更要高中放点过少的“自由”,这样才是真正的平衡之道,也是我们的教育需要改进的地方所在。

来源:红网 作者: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