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点后上厕所属重大违纪?人性需求哪能被人为禁止

近期,山西一高中规定学生晚11点后上厕所属于重大违纪,必须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供全校传阅。对此学校政教处回应称,晚自习后有上厕所时间,个别学生不是上厕所,有抽烟等违纪现象。此事引发热议。(9月18日 星视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严格严肃校级校规是必要的。但是严格执纪应当基于对学生基本生理、心理需求的尊重与理解。晚11点之后上厕所,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人可以服从纪律,但是“出恭”是人性需求,纪律无法限制和规定,尤其是身体不舒服时,这个需求若被禁止,就背离人性了。其实,晚11点以后上厕所,只要不影响他人休息即可,将其定性为“重大违纪”,不仅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基本需求,也折射出学校管理层在面对学生行为管理时的简单粗暴。

尤其是违反规定后,要求学生自费打印并广泛传播检讨书的做法,无疑是一种过度惩罚,背离了教育的本质。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导与感化,而非通过公开羞辱的方式迫使学生屈服。这种做法不仅可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影响其心理健康,还可能在学生群体中造成恐惧和排斥的氛围。教育的艺术,在于如何在规范与自由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让纪律成为促进学生成长的助力,而非压抑其天性的枷锁。

按学校的说法,禁止11点后上厕所,是为了防止个别学生借上厕所抽烟。这一说明虽然揭示了部分真相,却也暴露出学校在管理上缺乏灵活性。面对学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学校应当采取更加细致入微的管理策略,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的引导与帮助,而不是一刀切地将所有非规定时间内的行为都视为违纪。对于确实存在的学生抽烟违纪行为,应通过教育引导、心理辅导等方式,而非仅仅依靠惩罚来解决问题。

教育是有温度的,应更加注重和传递人文关怀,关爱、理解和尊重人的基本需要。在维护良好校风校纪的同时,不能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学校应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沟通机制,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同时也要想办法提升教师在处理学生问题时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能力。

人性需求不应被纪律所限制,教育的本质在于激发潜能、培养人格,而非机械地执行规则。山西这所高中一刀切的非行人性化的做法,应成为我们反思和改进教育管理的契机,促使我们共同探索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教育管理方式,让每一所学校都能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而非压抑个性的牢笼。

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