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条举报仅7起基本属实,滥用举报伤害的不只是教师

举报,原本是保障权益和实现监督的一项制度。然而,因为举报门槛低、成本小、渠道多,这一工具正在被部分家长滥用,逐渐成为“割”向教师的一把“钝刀子”。据《半月谈》报道,西南某地基层教育局提供的台账显示,今年1至8月,该局共收到128条举报教师的信息,经调查,仅7起举报基本属实。

那些举报的理由简直是五花八门——作业布置得“太多”或“太少”,对学生太“温柔”或太“严厉”,甚至因为老师没及时回复家长的信息、在学生面前吃了外卖,或者学生丢了块橡皮,都成了投诉的理由。还有的家长因为不满老师的管教方式,举报老师“心理虐待”学生,结果调查后发现老师只是对不当行为进行了班会批评,行为合情合理。更有甚者,有学生因不满老师的批评,竟借着举报撒气,捏造出“老师体罚、辱骂学生”的故事,经查完全子虚乌有。

家长“找茬”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出于对孩子的过度保护,认为孩子一受了“委屈”就得立马找老师“讨公道”;有的是过于焦虑和敏感,误解了教师的意图和教学方式;还有一些则过于自信,认为自己的教育理念才是唯一正确的,教师稍有不同,就被视为“敌对”。举报没有风险,“即便失实,举报者也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因此,有些人开始滥用举报这个“锤子”,不管有没有钉子,锤上去再说。

然而,这样的举报真的能解决问题吗?不管因何举报,有无证据,是否属实,接到了举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就要有所回应,不得不为那些不实举报、荒谬举报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当老师陷入自证的繁琐流程,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又如何保障孩子们能够获得健康的教育环境?当举报的随意性使教师在教学中进退维谷,不敢管、不想管,又如何督促学生求学和上进?举报者动动嘴,调查者跑断腿,被举报者心很累。

滥用举报既是家校沟通不畅的“果”,也是加剧彼此不信任的“因”,教育生态若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到影响的一定是学生。

要减少不实举报,关键在于优化举报机制。应该考虑为举报设立合理的门槛,比如有一定“举证责任”的要求,需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而不是仅凭主观判断。不提供任何证据,空口说白话,或无中生有、明显失实,就应该在初筛中被过滤掉。如此,既保障正当的举报权,也避免无意义的投诉调查。

处理举报的流程可以仿效医疗行业的分诊机制,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事情分级处理:对明显轻微、主观色彩较强烈的投诉,通过学校层面的沟通调解机制进行初步处理;对涉及重大师德问题、严重违反教育规范的情况,通过更高层级的渠道处理。分层处置,不仅能提高举报效率,还能让小问题在早期被快速解决,防止矛盾扩大化。在确保问题得到关注的同时,避免浪费行政资源和教师精力。

另外,举报不能是单向责任制。举报者如果不用为失实举报付出任何代价,就很难抑制部分人滥用举报的恶念。比如,对于多次恶意举报的个别人,可以限制其未来的举报权,或要求其公开道歉,甚至在严重的情形下追究法律责任,让家长和学生意识到,举报是一种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滥用权利也是要承担后果的。

即便举报内容被证明不实,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仍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公开澄清事实,为遭遇了恶意举报、不实举报的人正名,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建教师的信心和社会形象。做错了要受罚,做得对就应该被鼓励。

正当的举报,是净化教育生态、监督教学质量的一种必要手段。是时候为举报机制安装合理的“安全阀”,让它回归到监督的本来属性。(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