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慧琳(山西传媒学院)
近日,一名自称广州大学食堂食品安全员的网友爆料称,该学校食堂存在购买三无食材、售卖过期河粉、馊面条等食品安全问题,而自己在反映问题后则被开除。对于此事,学校回应称经初步核查,确实存在当天食品过期、当天销毁处理不及时、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学校已对承包方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整改,还将对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11月3日《大河报》)
当食品安全员将食品问题反映给校方后,得到的不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而是对自己的“处理”。堂堂高校面对出现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事件,在调查解决和内部整改中,选择了先开除发现问题的人。若此事没有被曝光在大众视野中,学校是否还要继续自欺欺人,蒙蔽问题真相?高校食品出现过期、三无食材问题已然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挑衅,而问题发现后竟先开除食品安全员,更是对食品安全的二次践踏。
食品安全大如天。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中含大量有害病毒和细菌,食用后很容易引发胃肠道不良反应。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明确,对于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行为,有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依法对生产经营者或销售者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而身为一名食品安全员,具有监督食品加工和销售中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监督食品安全技术检测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安全问题的责任。
该食品安全员发现问题并反映问题,是职责之内,是工作本分,更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师生健康的正当行为。对于这一正常流程的食品监管工作汇报,校方竟直接将其开除。此次开除食品安全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学校在回应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也应当对此次开除事件做相关回应。贸然地开除发现问题的人,这既体现出对本校食品安全问题的不重视,又仿佛是在遮蔽一些深层问题。这不免让人忧虑:校方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否“有名无实”,对这种对食品问题的“乱作为”是否会让真正的问题真相掩盖起来?
到底是谁负责采购相关食品?学校的其它食品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有师生因食用不合格食品而出现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调查到底,按照规定处罚相关人员,才能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才能让广大师生更安心地在学校食堂吃饭。学校是要处理涉事人员,但绝不是不经追查就把反映问题的食品安全员给开除了,这无疑暴露了学校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缺失与漏洞。若对该事件的处理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兹事体大,广州大学虽及时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舆论作出情况说明,表明会对其整改追究,但除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情况说明,是否还应对开除反映问题的食品安全员事件也做一个情况说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