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万平 青海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学科专业自评工作,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本质上看,学科专业是按知识门类划分的学术体系,是体现大学职能的基础性平台,其最基本的价值体现在人才培养上。因此,大学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要从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出发,以学生为本位,强化学生在学科专业设置中的主动性和参与权,毕竟学科专业设置合理与否,最终要由市场检验,由学生承担其后果。
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有明显的路径依赖,许多大学习惯于根据现有的师资、课程、生源等资源设置学科专业,较少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生未来发展的现实需求。如此一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人才培养在模式、结构方面便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自2019年超过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后,一些行业“用工荒”与毕业生“就业难”问题长期并存,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供给不足,基于学科专业而形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
这种错位现象的背后,存在人才培养理念滞后、专业设置同质化、产教融合不够紧密等深层次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学生”这个最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特别是在大学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中,只有确保学生的参与权,大学的学科专业建设才会朝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毕竟学生是高等教育经济成本分担的重要主体,学生将接受高等教育视为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投资方式,大学学科专业的质量和水平是其选择大学的重要依据。
这时,学生就是大学名副其实的“顾客”,是大学学科专业的终端消费者。这种“学生消费者”的身份特点决定了学生对大学学科专业享有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在需要弄清楚的是,学生若想参与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该如何参与?
参与的前提是知情,知情的基础是信息公开。大学及时公开和发布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等内容,主动介绍学科专业建设等办学的基本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是基本前提。
如今,大学以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为代表的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得怎么样?说句实在话,目前很多大学尽管都在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等信息公开工作,但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都达不到让公众知晓相应信息的要求。在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中,如果大学对学科专业的相关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佳的话,会影响学生了解和掌握大学的情况,进而限制其参与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的机会与可能。
整体上看,大学实际公开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与上级部门要求其公开的信息之间有较大差距。从办学层次角度看,“双一流”大学的信息公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大学,信息公开程度与大学办学层次呈正相关关系。1999年,我国大学首次提出“校务公开”。按理说,经过20余年发展,大学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的公开程度应达到了较高水平,但现实情况非常不理想。
究其原因,是由于大学对信息公开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这一方面反映了大学管理者对学科专业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尚未认识到学科专业信息公开对促进大学长远发展,乃至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大学内部治理的成熟度不高,学科专业信息公开作为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未得到相应重视。这种情况下,学生参与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的信息基础就明显不足。
面向未来,大学要以学生为本位、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为抓手,全面推进大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我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要求大学成立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然而,现实中成立此类机构的情况并不多见。为此,建议大学整合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党务机构的相关职能,成立专门的“信息办公室”。建立信息办公室主导推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各行政职能部门和院系全力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大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等相关信息,使学生对自己所在的学科、专业有清晰的认知。
其次,优化信息公开形式。随着数字化、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大学要积极主动适应这一变革进程,扩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类型,增强学科专业等信息公开对在校师生的服务功能。建设开放、包容、多元的校园信息公开平台,做好学科专业信息的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并基于国家与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学科专业等关键信息的挖掘和再计算,使学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关键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充分公开,便于学生基于这些信息,对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最后,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目前我国大学主动公开的内容并不充分,而且申请公开的难度较大,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清晰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将不公开的范围进行清单管理,限制各职能部门对不公开范围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有效保证大学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报关键信息的全面公开,保障学生等各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