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一网友路过一处工地时,看到3名工人被安全带吊挂在安全带使用体验区“示众”,疑因作业没系安全带受惩戒。该视频发布后引发关注。记者从宜宾市三江新区住建部门了解到,3月9日,该辖区内一工地3名工人因违规作业,被采取视频中的方式警示教育。后续住建部门将与设施项目方沟通,规范其教育方式,更加顾及工人的感受。(3月12日 大风新闻)
3名工人被安全带吊挂在安全带使用体验区,这一画面冲击着公众的视觉神经。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工人确实需要教训警示。然而,如此“不把人当人”的警示教育,是不是也该好好教训警示?这给劳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在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操作规范至关重要,工人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企业试图通过“把工人吊起来”让违规工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围观的工人记忆深刻,避免日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然而,这种“侮辱式警示”虽初衷是好的,却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诸多弊端。
工人作为劳动者,有着基本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保障的权利。即使他们犯了错误,企业也不应以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方式进行惩罚。示众式惩罚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工人身心造成伤害。此外,“侮辱式警示”反映出企业管理理念的落后。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中,注重人性化管理与沟通,强调以人为本,旨在通过平等对话、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引导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早有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难处,要么难以发现,要么处理起来也比较棘手,但这不是纵容不管的借口。
对于“侮辱式警示”,不能仅仅满足于让工人“从上面放下来”,或只是简单约束企业一次违规行为。而是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对这种“警示教育”零容忍,定期深入企业排查,鼓励劳动者举报,一旦发现,绝不姑息,让“侮辱式警示”彻底失去生存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