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吉首大学)
近日,一则“19岁自闭症学生技校报到当天遭劝退”话题引发热议。4月18日,自闭症患者李同学通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选拔、推荐,报考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并被录取至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之后,他收到了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8月30日开学报到时,校方相关工作人员在得知李同学是自闭症学生后,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9月8日上午,李同学的父亲接受采访时表示,校方的审核、录取程序存在诸多疏漏,直至入学报到当天才通知学生和家长不予接收,使学生错失了报读其他学校的机会。
此事中家长无隐瞒、学生病情轻、经合规流程推荐,种种细节都指向校方的责任缺失。
从法理角度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将自闭症患者排除在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的大门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要求“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残疾人教育条例》也进一步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作为公办职业院校,既已通过残联推荐完成录取流程并发放通知书,就意味着李同学的条件符合学校招生标准,报到时突然以自闭症为由将其拒之门外,本质上是对自身录取承诺的违背,更是对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的变相剥夺。
而校方所谓的“审核疏漏”,暴露的不仅是其招生流程的不严谨,更是对残疾群体受教育权益的漠视。如果校方早已知晓情况却未及时沟通,是责任缺失。如果报到当天才“发现”问题便粗暴劝退,则涉嫌程序违法,让法律赋予残疾学生的平等教育权沦为一纸空文。
从情理角度来说,“有教无类”从来不是教育口号,而是教育者应坚守的核心意涵。教育的价值,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技能,更在于为每一个有学习意愿、有学习能力的个体提供成长机会。尤其对自闭症等特殊群体而言,职业教育可能是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桥梁。校方以担心学生无法适应、怕承担管理责任为由劝退,看似是规避风险,实则是对教育责任的逃避。不禁要问,难道因为学生需要更多关注,就要直接切断其受教育的路径?难道因为管理可能存在不便,就要放弃“因材施教”的教育初心?
事实上,国内早已不乏招收自闭症等残疾学生并积极帮助其成长的案例。2025年,姜博为被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他是该专业今年在全国录取的唯一自闭症学生。2025年,成都截瘫男孩王胤以物理类634分的成绩被中南大学录取。中南大学将免除他全部教材费和第一年的学费,并发放一笔助学金,同时为他的父亲安排工作,还提供单间宿舍……只要学校愿意拿出诚意、制定合理的帮扶措施,自闭症学生就能够在校园中获得学习、成长的机会。所谓的管理难题,不过是校方不愿投入精力的借口,暴露出的更是对残疾学生赤裸裸的歧视。
招收自闭症等残疾学生,天塌不了。学校担心的“秩序混乱”“安全风险”,在完善的预案和人性化的管理下完全可以规避。但轻易拒绝一名渴望学习的学生,损害的却是教育公平的根基,凉的是无数家庭对教育公平的期待。
如今,李同学因校方的临时劝退错失了其他入学机会,其求学之路被阻断。希望校方能正视自身错误,尽快启动补救程序,为李同学办理入学手续。更希望所有学校都能以此为戒,真正将“有教无类”落到实处。教育的大门,本就该为每一个心怀梦想的人打开、拓宽,多一份包容,少一份排斥,才能让教育真正实现其本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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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