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近期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4月24日 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网红偷税受到经济处罚也不是“新鲜事”。对网红偷税实施经济处罚,一定程度上“挽回”偷税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但要避免网红偷税现象发生,对网红的经济处罚不能成为处理的“唯一”举措。
网红偷税受到经济处罚之后,会有更多的人“知道”该网红,同样其“知名度”也更大,原先的网红变得“更红”。即便经济处罚数目是偷税的数倍,凭借更红的“优势”,带来的“收入”照样能“抵上”甚至“超过”所受经济处罚。没能让偷税网红“得不偿失”的经济处罚,难以“坚定”他们向偷税“说不”的念头。对偷税网红作出经济处罚,还要“适度”限制偷税网红“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并非能像以前一样运营,承受偷税代价。
靠网红一个人很难“偷税”成功,网红偷税实质上是“网红”团队偷税。只对偷税网红处罚,不追责网红团队,又怎能避免网红团队今后不参与偷税“运作”?网红团队涉及“策划”偷税成员丝毫不受偷税处罚之痛,往后怎会“远离”偷税行为?甚至“创造”更为“高明”偷税手段,“怂恿”网红偷税。经济处罚网红,网红团队涉事人员不能“逃脱”相关处罚,今后网红想偷税,没有相关人员“帮助”很难靠个人达到偷税目的。
通过互联网平台积累大量粉丝和影响力的网红,靠的是网络流量“走红”成功,偷税行为让人寒心。处罚网红偷税深受社会好评的同时,大家更为关注网红能做纳税的“好公民”。面对网红偷税行为,要有对网红的经济处罚,还要像处理违反交规一样有经济处罚之外的处理,并对所有参与偷税人员“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