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网红水果出现命名乱象:“芒果凤梨”没芒果、“草莓芭乐”没草莓、“蓝莓葡萄”与蓝莓无关,一众披着“跨界”外衣的水果高价热销,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买到杂交新品种,收货后方知遭遇消费陷阱。商家口中言之凿凿的“创新品种”,不过是换了名字的普通果品。
第一眼看到这则新闻,心中难免会有不少疑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命名乱象?商家是否有权力对水果重新进行命名?
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并不难理解。从商家的角度来看,给水果冠以“芒果凤梨”“草莓番茄”这类名称,能够快速与普通果品形成差异化,让产品在货架与直播间里显得“与众不同”。消费者往往出于猎奇心理愿意尝试购买,商家便能借此提升销量、抢占市场。面对当下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与流量时代的营销需求,商家想用更吸睛的名字提高辨识度、卖出更好的价格,这份逐利初衷或许可以理解,但这种随意更名、误导认知的做法却值得追问。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2年发布、2022年修订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明确要求,品种名称不得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来源于另一品种或者与另一品种有关,实际并不具有联系;《新鲜水果包装标识通则》同样规定,预包装鲜果应同时标注产品与品种名称。用A水果命名B水果,刻意制造关联误导,已然违反相关规范。
更值得追问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一旦被漠视,还能否被有效保障?如果商品命名能以“营销需要”之名不断误导公众、虚构关联,下一步又会是什么?
水果本身就具有明确的品种属性,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真实透明期待极强,不少购买者冲着“双果风味”“跨界杂交”下单,最终却发现货不对板,直呼上当。即便商家解释“只是口感相近”,但“相近”与“虚构”之间仍存在原则性区别。
面对这一问题,商家的临时辩解反而暴露了更深层次的问题。用花哨名字制造噱头、抬高价格,不意味着真的提升了产品价值。好水果的核心是口感与品质,而非哗众取宠的名字。正规品种培育需长期选育,如实标注水果的真实品种,而靠虚构“杂交”概念、重新命名,短期确实能够得到消费者的注意,从而牟利,但是长期只会透支消费者信任,扰乱整个水果市场的公平秩序。
当经营者将产品竞争力与噱头命名画上等号,我们更需检视,那份对消费者的尊重与对规则的敬畏是否已经被忽视。
因此,商家不能仅因一个“营销创新”的名目,就默许以误导性命名获取不当利益。消费者不是被套路的对象,而是需要被尊重、被信任、被坦诚对待的市场主体。商家的竞争压力可以理解,网红赛道流量竞争激烈,想要在同类果品中脱颖而出、提升经营收益本无可厚非,但市场竞争从来都不是靠玩弄文字游戏、制造信息差取胜,更不能打着创意营销的幌子,逾越行业准则与经营底线。
与其费尽心思在商品名字上玩花样,不如沉下心来深耕果品品质,这样才能真正地赢得消费者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