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篡改同学志愿被罚,年龄不是侵权“护身符”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一名15岁初中生因私怨篡改同学中考志愿,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同时法院判决其父母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4.3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这一判决没有因“孩子小”就轻描淡写,而是清晰划出了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红线,给所有心存侥幸的家庭和学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篡改中考志愿从来都不是“同学间的恶作剧”,而是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它同时侵犯了受害人的两项核心权利:一是受教育权,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直接决定着一个青少年的升学轨迹和人生走向;二是个人信息权益,考生的准考证号、登录密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未经允许擅自登录并修改系统内容,本身就是对他人信息安全的严重侵害。

本案中,受害人原本能进入公立高中就读,却被迫补录到收费更高的学校,不仅产生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更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法院判决支持学费住宿费差额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正是对这种双重侵害的有力纠偏。

很多人对“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的结果感到不解,认为处罚过轻。但这一决定并非“法外开恩”,而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

但必须明确的是,“不予执行”不等于“不予处罚”,更不等于“无需担责”。4.3万元的民事赔偿和必须履行的赔礼道歉,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代价。这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式,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为未成年人留下了改过自新的空间。

更值得反思的是,这起事件背后暴露的监护失职和教育缺位。李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不仅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更要为自己的教育失败买单。从案件细节来看,李某仅仅因为被同学辱骂就怀恨在心,进而采取篡改志愿这种极端方式报复,暴露出其狭隘的心态和淡薄的法律意识。这恰恰说明,一些家庭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却忽视了法治教育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当孩子遇到矛盾时,不知道如何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最终只能诉诸于恶意的报复行为。

本案中学校虽然被判无责,但也并非毫无警示意义。学校统一修改考生密码后由班主任私发给家长的做法,虽然没有造成信息公开泄露,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数字化时代,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千万考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应当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采用更安全的密码分发方式,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

中考志愿承载着一个孩子的青春梦想和家庭的殷切期望,篡改志愿的行为,毁掉的可能是别人的整个人生。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为今后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它明确告诉我们:任何年龄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法律的温度在于教育,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既守住法律的刚性,让每个侵权行为都付出应有的代价;又做好教育的柔性,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才能真正守护好每个孩子的升学路,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