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调任高校公示,年龄变小2岁?!校方回应

近日,湖南怀化学院一则干部拟调入公示引发舆论关注。针对网友对公示对象龙某某出生年份与其早年入党材料不一致、在职期间攻读全日制博士合理性等问题提出的质疑,怀化学院人事处3月19日正式回应称,经档案审查,龙某某身份信息、学历背景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3月16日,怀化学院人事处官网发布《关于龙某某同志拟调入情况的公示》。公示显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同意龙某某同志由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调入该校工作。公示信息载明,龙某某,男,瑶族,1994年11月出生(31岁),湖南隆回人,2016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此前发布的干部信息显示,龙某某职务为鹤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个人简历中标注其出生年月同为1994年11月,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然而,有网友在查阅相关信息后提出两点质疑:其一,龙某某入党时填写的出生年份为1996年,与此后公示中显示的1994年存在两年差异;其二,龙某某2016年8月参加工作,但2017年被硕士录取、2020年被博士录取,有网友质疑其作为在职公务员长期脱产读书,工作与学习时间是否存在冲突。针对上述疑问,3月19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怀化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了相关问题并表示将予核查。当日上午11时许,怀化学院人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回电作出正式回应。

关于年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经查阅龙某某人事档案,其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日期为1996年11月,但真实出生年份为1994年11月,二者确有不一致。档案中存有关于此情况的专项说明材料,并附有1994年出生的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凭证。此前龙某某在原单位工作时,档案亦已通过审查。

关于在职期间攻读学位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龙某某的硕士研究生阶段就读的是非全日制(即在职研究生),符合国家关于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阶段虽为全日制,但根据当时政策环境,2022年以前湖南省对于在职人员能否脱产攻读全日制学位并无明文禁止性规定,2022年后相关政策才逐步明确。经核查,龙某某的博士就读时间、学习形式、工作履历等均已在档案中如实反映,未发现违规情形。

“龙某某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资料学校都做过档案审查。”该工作人员表示,综合档案审查结果,龙某某同志符合学校相关任职要求,因此学校依法依规发布调入情况公示,目前公示期仍在进行中。

公开资料显示,龙某某系湖南隆回人,瑶族,1994年11月出生,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工作经历始于基层,后调任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先后担任科员、副局长等职,2020年前后开始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任职的鹤城区司法局系怀化市核心城区的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职能。

怀化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湖南省怀化市,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怀化学院。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余亩,设有21个学院(部),开办本科专业50余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025年曾发布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龙某某此次拟调入怀化学院,具体任职岗位尚未公布。

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流动调配,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拟调入人员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且符合相关回避规定。公示期间如收到实名举报或异议,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在职人员攻读全日制博士的政策演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提出,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对符合条件和达到规定水平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是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该意见强调各培养单位要将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但对于在职人员能否脱产攻读全日制博士,当时国家层面并未作统一禁止性规定,主要由各地方、各单位结合实际掌握。湖南省在2022年前亦无明文禁止在职公务员攻读全日制博士的政策文件。

目前,龙某某拟调入怀化学院的公示期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