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应尽快普及

作者:朱昌俊

7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妇联发布消息称,《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实行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对有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重点关注、建档立册、密切跟进。对新招录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最大限度降低妇女、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性侵“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的可能性,在一些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行业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近年来,国内已有多地有过相关行动。如浙江慈溪市建立了信息登记数据库,江苏淮安淮阴区则制定了《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上海市闵行区则将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等均纳入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此次,深圳发布相关意见,明确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则是此一制度在推行上的“再下一城”。

事实上,去年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把“大灰狼”挡在门外,若未按规定查询,将被追责。也就是说,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际已经具备了强制性,不再是各地可以柔性实施的自选动作。在这个意义上,其实每个地方都应该尽快出台实施意见,确保这项制度不打折扣地执行好。

大量现实案例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熟人作案的比例高、再罪率高,其中不少“黑手”都利用的是职业便利。据此在一些重点行业建立并落实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是把预防“黑手”的关口前置,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妇女、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

当然,这方面既需要各地尽快出台实施意见,也有赖于一些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如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这方面的系统就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实现全国“一盘棋”的共享查询。而除了性侵违法犯罪,虐待、暴力伤害等,同样应该考虑纳入到一些职业的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中去,为未成年人建立全方位的保护墙。

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执行这项举措是好事,但是,只有真正普及后,才能将这项制度的效力发挥到最大化。比如,要避免一些犯罪人员在未建立信息查询的地方获得机会,同时,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应该一视同仁地执行。应该看到,建立全覆盖的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既是一种风险预防,也是对性侵犯罪的一种威慑和违法成本的提升。推进其实施普及,宜早不宜迟。(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