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台建设化解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使用风险

日前,教育部在山东青岛召开首次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会议强调,要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秩序,推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打击“劣币驱逐良币”,使校外培训回归“良心的行业”。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培训行为,特别是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行为,以执法的“冷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被保护的“温暖”。

“双减”政策落地两年多来,校外培训活动渐入法治轨道,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的财务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设计也日益完善。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全生命周期建立起全链条财务管理制度,对其资金使用、经济活动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7月,教育部推动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并有专门板块针对校外培训预收费业务。10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培训机构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双减”政策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消除培训机构“退费难”和“卷款跑路”等风险是相关部门需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资金使用风险的部分原因在于其财务监管制度中的疏漏。对此,正本清源之道在于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监管制度,将培训机构的资金管理活动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打通,实现对其资金流的规范管理。

具体而言,各地区可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推动资质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入驻平台,将其财务活动中的合同订立、课程缴费、资金管理及退费手续等关键环节纳入平台监管范围。

在合同订立方面,应推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培训收费、退费规则、退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合理事项,避免霸王条款等不合理事项。

在资金监管方面,预收费监管是规范培训机构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应采用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专户监管,杜绝机构举办者抽逃出资、转嫁债务和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以防止由于机构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一系列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可以通过跨部门合作,将培训机构的其他财务信息与监管服务平台打通,以实现对培训机构资金流的全过程监控。

在“白名单”建设方面,应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家长优先选择纳入平台监管的培训机构,并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从源头上降低培训服务所存在的资金风险。白名单的入围条件应包括办学资质、财务制度、日常管理、培训内容等与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高度相关的内容,确保入围机构属于运营规范、财务风险较低的合规机构。

在协同机制方面,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和“白名单”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各地跨部门有效协同。对此应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完善“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各部门信息平台的衔接乃至打通,探索形成更为有效的资金风险监管协同机制,凝聚多部门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治理与创新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