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疑似被性侵,强制报告制度不能是摆设

作者:马青

近日,被不少网友关注的“12岁女孩感染hpv”一事,有了新进展。12月16日,山东省新泰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新泰市第一时间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通报称,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针对网友质疑的涉事医院和医生是否违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新泰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此事正在调查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许多类似通报中,都能看到“第一时间”这个词,大概是想用行动的速度证明重视的程度。然而,本案中的“第一时间”却耐人寻味,因为这起事件被曝光的过程一波三折。一名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最初为这名女孩接诊的医生发现,女孩查出hpv阳性,有半年性生活史,按照规定应该上报。但当她向医院医务部反馈时,医务部却反问她:“你怎么确定她是被性侵?”该医生找网友联络妇联和卫健委也没有下文,于是,请博主帮忙报警。此时,距女孩第一次去医院就诊已经过去了半年。

真正的“第一时间”应该是医生第一次接诊时。按照法律,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性同意权的,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同意,都涉嫌强奸。作为执行这一制度的重点单位,医院医务部门对医生的反问很不专业,一来,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应该更敏感;二来,强制报告提供的是线索,是可能性,不需要证据确凿。这样的反问如同一堵墙,阻隔了法律伸出的援手,让孩子继续陷于幽暗而无力自拔。

当地妇联表示:“女孩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家长考虑到孩子的隐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这个事情过多透露给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关注。已经在积极关注和处理中。”家长的态度不难理解,也许是不知道正确保护女儿的方法,也许是害怕女儿受到二次伤害。但也正因为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缺口才需要制度补位。

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1年6月1日,强制报告制度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无论是医院还是妇联,都应该明确己方在强制报告制度中的职责,守护未成年人最后的安全线。在这条法律底线上,任何退缩都意味着失职,都可能为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事实上,如果及时报警,当事人也能够得到更及时的帮助,也不必担心网络曝光带给孩子隐私暴露的风险。

2021年,最高检公布的数起强制报告制度执行不力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就是医疗机构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明知怀孕少女只有13岁,且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却依然为其做了人流手术。少女无力自救,继续受到伤害,直到被妈妈发现并报警。最后,医院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相关科室,涉事医师被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在此案中,强制报告失灵的真实情况如何,怎样进行事后追责,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有关部门持续关注。

2023年,江苏省推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的试点,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上报,避免出现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等问题。这份带有预警功能的电子病历系统,或许还有改进的空间,但总归可以作为一种配套手段,减少人为漠视的可能性。

当未成年人遭遇侵害时,每一份迟疑和沉默都是对伤害的纵容。报警不是将孩子推向风暴,而是让风暴停止,让更多专业的人接力,帮助孩子走出阴霾。(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