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栓狗却要求别人栓小孩?“狗权”和“人权”岂能相提并论

7月9日,李女士(化名)带着4岁半的小孩,在上海市一公园游玩。公园内有一男女遛狗,因未妥善牵引狗绳,犬只被小孩们的嬉闹声吸引并追逐一小女孩及李女士的小孩。当李女士就犬只追小孩们的情况向犬只主人理论:“这么大的狗不应该拴起来么?”犬只主人未有道歉,却反问:“这么大的小孩不拴起来么?”双方就此发生争执。(7月12日 澎湃新闻)

我们姑且先放着遛狗牵绳问题不谈,从“狗权”谈起。

在大多数人看来,那些猫猫狗狗与动物并无不同。但对于宠物主们来说,宠物对于他们个人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在他们的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正因为这些宠物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陪伴主人,寄托人类情感的角色,驯养者会对自己的宠物倾注感情。对宠物表示喜爱无可厚非,可这种喜爱和重视不能超出宠物主个人的小圈子。一旦把宠物置于社会环境当中,那么宠物无论如何也只能作为动物而存在,并不享有与人类均等甚至高于人的权利。换句话说,社会者,人类之社会,没有“动物权”高于“人权”的道理。“狗权”和“人权”不仅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相提并论。认为自家宠物的自由较之他人的安全更重要,这只是这位狗主人的一厢情愿。犬只追逐他人后非但不约束宠物,诚恳道歉,反而唇齿相讥,不但产生了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也为宠物主这个群体抹了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以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由此可见,遛狗拴绳不仅是狗主人的道德素质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去年江西吉安一名八岁男童被突然冲出的狗严重咬伤的新闻至今仍历历在目,社会舆论也呼吁宠物主们文明养犬,做好对自己宠物的管控和约束。宠物主只有将道德要求和法律责任相统一,努力避免宠物妨碍惊扰他人,才能为他人的安全做保障。

重要的是,狗主人在“养狗”之前,必须先考虑好能不能“管狗”。“管狗”比“养狗”更难,也更重要。喂养一只宠物,除了要解决它饲料,除虫,防疫,日常活动等问题,还要避免让自己的宠物妨碍他人,惊扰他人。养狗是个人行为,但因为这种个人行为会产生社会影响,所以狗主人也要对社会负责任。

且从长远来看,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宠物负责。当一桩桩遛狗不牵绳导致他人受伤的新闻通过社交媒体转发传播时,情绪激动之下,大众舆论很难不对宠物主们产生看法。约束好自己的宠物,使之不打扰他人,是宠物主们应尽的义务。如果宠物主做到了严格管理宠物,有效控制宠物,与其他公民相互体谅尊重,那么是可以构建一个和谐的养宠环境的。也只有双方做到“并行而不相悖”,才会创设一个让养宠物者和不养宠物者都感到舒适的社会环境。

最后,各地区和城市应该优化犬只管理规则,加强文明养犬教育,使城市的动物管理系统化,合理化。要将不文明养宠纳入到城市治理环节之内,为其设置好边界禁区。要处理好普通公民和宠物主的关系,处理好人与宠物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的权益,防止“不栓自家宠物,却要求别人栓孩子”的闹剧再次出现。

来源:红网 梁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