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广江
7月28日,网传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路附近,一个街边杂技团队疑似强迫幼童表演高危险动作。29日下午,城中区民政局、南川西路派出所等部门表示,已收到反馈,将前往现场查看,若发现问题将及时调查。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年仅两三岁的女童,站在竖起的梯子上哭泣,一白衣女子在下方扶着梯子。不远处,一男子用话筒向围观路人称:“梯子上面没有安全绳,下面没有安全网,如果小姑娘掉下来,腿可以摔断、肩膀可以摔骨折。”“如果今天晚上表演得好叫杂技,如果表演不好小姑娘摔给大家。”随后,该男子将梯子举起顶在额头,开始表演……
孩子最容易触动人们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在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无视小女孩无助的哭泣而不做任何安全防护,西宁街头发生的这一幕令很多网友无比揪心、气愤。据报道,现场就有围观群众追问小女孩是不是亲生的。在不少网友看来,若是亲生父母,无论如何都不应干出这种危及孩子生命健康的事来。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这部法律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此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可见,不管孩子是否系亲生、愿不愿意参与表演,也不管表演者的动机是不是牟利,让幼童表演这种高危险动作,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挑衅大众认知常识,更涉嫌违法。如果孩子在梯子上失手坠落、导致伤亡,表演者或涉嫌过失犯罪,即使是亲生父母也难逃法律制裁。如果孩子非亲生,背后还可能隐藏着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杂技是专业性强、危险性高的表演项目,用“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形容非常贴切。几个人的草台班子,在街头流动演出,又没有相应防护措施,其安全隐患不言而喻。更令人瞠目的是,表演者竟迫使一个幼童表演这种高危险动作,表演结束后还问观众精不精彩,可谓无知无畏无底线。
无独有偶,今年6月,发生在山西运城的“2岁幼童被迫卖艺”事件同样引发广泛担忧。尤其让人心酸的是,当孩子疲惫不堪地完成一系列空中惊险动作后,张开双手向表演队成员和观众“求抱抱”,却未得到任何回应,甚至差点被撞倒。后经相关部门核实,表演者系一家四口,孩子是亲生的,表演后就离开了。
类似事件中,也许表演者有自己的苦衷和无奈,但这并不能成为伤害孩子身心健康、侵犯儿童权益的借口。即使是亲生孩子,父母这样做也违法。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是牟利工具,法治社会容不下这种肆意侵犯儿童权益的乱象。对此,相关部门应拿出应有的作为。(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