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拒绝“买短乘长”是一种契约选择

9月1日公布的2024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简称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新增了“无运输能力时,列车有权拒绝旅客补票和继续乘车”规定。据介绍,这一规定可防止列车严重超员引发的各类风险,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秩序和旅客乘车体验。(9月2日《北京青年报》)

先买一张短程票,到站后不下车,再补一张到达更远目的地的长程票,这是不少旅客在第一时间买不到直达的长程票时采取的曲线购票措施。另外,也有一些旅客在乘车途中会根据出行需求临时延长车程。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施行后,旅客“买短乘长”不论是有意为之,还是临时起意,都有可能在铁路运力不足等情况下遭拒,“买短乘长”有此路不通的风险。

实际上,铁路企业酌情拒绝“买短乘长”是一种契约选择。旅客购买了短程票,旅客与铁路企业之间形成了以出发站点、终点站点、开车时间、座次、票价等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客运合同关系,旅客“买短乘长”涉及铁路客运合同中终点站点、票价等内容的变更。《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据此,旅客在“买短”后,想要补“乘长”的票,需要与铁路企业协商变更客运合同,而能否变更,取决于后者是否同意。

当铁路运力较充足、客运供需矛盾不大时,铁路企业通常会满足旅客的“买短乘长”需求。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旅客的买票难题,给旅客提供出行便利。然而,当铁路运力紧张、客运供需矛盾较大时,尤其是在春运季、开学季、旅游季等出行高峰时段,在一些繁忙线路上,铁路运力可能无法承载一些旅客的“买短乘长”需求。这种情况下,铁路企业拒绝旅客补票和继续乘车,是根据运力也即对客运合同的履约能力作出的合理选择,契合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铁路企业无条件满足旅客的“买短乘长”需求,有时可能导致列车超员严重,让列车不堪重负,进而加剧列车安全运行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车厢拥挤、环境变差,拉低旅客的乘车体验。之前,媒体还报道过相关车次的列车因部分旅客“买短乘长”导致正常购票的旅客无法上车的现象,也暴露出“买短乘长”与正常购票之间的矛盾。就此看来,铁路企业在无运输能力时拒绝旅客“买短乘长”,除了保障列车安全运行、维护列车安全秩序的考量,还有助于完成对正常购票旅客的履约,有助于维护正常购票旅客的合法权益。

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新增“无运输能力时,列车有权拒绝旅客补票和继续乘车”的规定,本质上是对契约规则的重申,有其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铁路企业应进一步完善“无运输能力”“严重超员”等情形的判定标准和规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购票系统的大数据信息和列车现场管理信息,做好对旅客出行需求以及运力供需矛盾的测算、评估、预判、管控,强化统筹调度,动态发布运力保障信息和预警信息,给旅客明确的乘车出行预期,引导旅客合理规划出行方案。

做好这些工作,有助于找准旅客出行需求与列车服务供给的最大公约数——既能在运力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包容和满足旅客的“买短乘长”等出行需求,又能在运力不足时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平合理地拒绝旅客“买短乘长”,尽量赢得旅客的理解,减少矛盾和争议。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