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流通梗阻,加速释放数据资源价值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日前发布。这是中央和国家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我国公共数据资源体量大、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是一片机遇广布的蓝海。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速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对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具有风向标意义。

要想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首先得让数据“供得出”。当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共享主要是指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主要用于解决各部门、各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开放是通过在线方式开放公共数据或者数据集,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和公众免费获取可以公开的数据。还有部分经济价值高但具有一定敏感性的公共数据,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过适当处理,通过授权运营的形式对外开展服务。《意见》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通过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能够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保证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

公共数据资源的市场化利用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普遍开放;其二是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以“可用不可见”等形式在相关主体授权下开发利用。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规范授权运营,成为公共数据资源“流得动”的关键。《意见》提出健全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运营监督、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保障公共数据产品流通利用。

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很多数据融合应用场景中,公共数据不可或缺。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只有置于应用场景中才能被充分挖掘。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推动数据要素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创造多样化的价值增量。《意见》鼓励应用创新,提出丰富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区域数据协作、加强数据服务能力建设,这能够进一步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对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是导向,安全依规是前提。数据流通使用,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存在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风险,兼具正、负两方面外部性。因此,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聚焦解决普遍存在的“不愿流通”“不敢流通”等顾虑,努力实现数据安全依规流通。《意见》既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又提出了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既回应市场关切、满足发展需求,又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速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助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共同打造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良好生态,推动各类公共数据实现有效整合与深度利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