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红
近日,一则“四辆小车齐刷刷为救护车让行”的消息,引发了舆论关注。
据报道,在杭州的一个十字路口,几辆车正在等红灯,听到后面有救护车的警报声,排在前面的四辆车一致“45度让行”,为救护车让出了“生命通道”。私家车为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让行的事情,近年来时有听闻,这种彰显“生命至上”的善举,每一次都会赢得公众的称赞。
无论是救护车、消防车还是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都需尽快到达现场。然而,由于交通拥堵、路况复杂等原因,这些车辆往往会受到一些阻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快速、有效地为救援车辆让出通道,不仅考验着司机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更考验着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如果都能够像上述这四位司机一样,迅速、默契地为救援车辆让出通道,那么就能为救援工作争取到宝贵的时间,甚至可能挽救一条生命。
尽管避让特种车辆是广大驾驶员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中并未成为常态,甚至不乏有人熟视无睹。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避让特种车辆成为常态,不能仅靠“暖闻”的传播之力,交管部门更应该积极作为。就现实来看,一些驾驶员之所以没做到及时避让,并不是不愿意让,而是不清楚“违章”避让会带来什么后果。第一时间没有做出正确的反应,一有犹豫,避让的时机也就稍纵即逝了。对此,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司机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打消司机的顾虑。
对于这样的违章,交管部门应该在审核时依法依规主动予以过滤,不能给司机增添额外的麻烦。早在2014年,深圳市交警部门便协同急救中心建立了“无忧避让”制度,对因避让救护车而出现的违章免于处罚。与其事后复议纠错,不如事先主动避错,只有让行成为简单的事情,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教科书式让道”才会蔚然成风。
同时,也要加大执法力度,让拒不避让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警示广大驾驶员铭记特种车的优先通行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新交规”更是加重了处罚力度:机动车行驶遇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相关车辆,故意不让行,罚款2000元扣12分。
近年来,也有不少城市为“避让救护车”的既有规定注入了刚性,“不让道即受罚”成了法治红线。北京明确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予以行政处罚;南京规定不避让救护车可能记入信用记录等。
值得一提的是,避让特种车辆也要注意采取正确的方式,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有效的让行方式。让出通道后,切忌因此继续产生违章行为,否则很可能会按照违章处理,且申诉之后也很难撤销。比如,现实中就有司机在红绿灯路口给救护车让出通道后,自己却跟着救护车一起驶过了路口,被算作了闯红灯,受到了罚款200元扣6分的违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