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捂嘴猥亵女童,处罚不是教育的终点

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不能止步于行政处罚,更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和约束管理

近日,据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一段网传监控视频显示,11月2日晚9时多,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随后,一名男孩也进入电梯,该男孩站在该小女孩身后,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在电梯门打开之际,冲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不少具有朴素正义观念的网友既关心受害女孩的处境,也为施害男孩的行为感到忧虑。

11月4日,江西乐平警方发布通报:经查,事发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乐平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与常见的猥亵行为不同,这起事件中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其中的加害者距离18岁这个“门槛”还有好几岁的距离,这再次引起不少网民对“违法低龄化”现象的关注和担忧。从警方的处理来看,伤害女童的14岁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不过,如果猥亵女童的男子已经年满16岁,其付出的代价恐怕不止于行拘,而可能会被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关部门依法对这起事件做出处理,不可避免地要考虑未成年加害者的年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对王某某而言,行政拘留的意义,更多在于警示性的处罚,而不会使其在实质上失去人身自由。

当前,我国的最低刑责年龄为12岁,但这只适用于少数极端恶劣的情况。对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多数犯罪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思想与行为能力尚不健全,将其与成年犯罪者区别开来,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不能止步于行政处罚,更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和约束管理,如此才能使其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知,进而引以为戒,走上正路。

首先,家庭教育必须做到位。上述事件中的王某某,在公共场所对女童做出如此突破底线的行为,这背后的家庭教育显然是失败的,其监护人存在失职问题。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帮助孩子养成善良的品性,反之,则可能导致孩子接受错误的价值观,缺乏对他人的关心,没有同理心,甚至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肆意伤害无辜。对于未成年人的道德伦理、心理健康和两性观念等,监护人也都有义务做好教育和引导。

再者,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也不可或缺。14岁的未成年人,一般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教师面对学生,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品德教育。这个年龄段的人,虽然还不是成年人,但已经进入青春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的转变,也是三观和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学校老师必须掌握相关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帮助孩子在发育和成长阶段走向成熟和健康。对于犯下严重错误乃至做出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更要重点关注,严格管束,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现实中,不乏有成年人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一些看似“玩玩闹闹”的孩子间的行为到底意味着什么。然而,很多猥亵和暴力行为,正是打着“童年无忌”或者“开玩笑”的旗号进行的。一些成年人既看不清施害者的行为本质,也不能在受害者遭到侵害后及时进行救助,错过了最佳干预时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们真的要多多留心,当发现孩子出现任何不法行为苗头的时候,进行及时制止与引导,让孩子懂事、懂法。与此同时,若发现孩子突然情绪不好或性格大变时,也不要用“孩子不听话”之类的理由来转移问题,而是要找到其中真正的原因,或许孩子不正常的表现背后,就是遭遇了一些特别的伤害,只是不能或者不敢说出来罢了。

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病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进一步全方位系统性地加强教育引导,让未成年人养成端正的观念,让长出“牙齿”的法律保护好每一个孩子。(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