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
12月2日,有昆明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自己遭遇饭店老板潜规则,因没有顺从老板的意思,导致第二天被辞退。该博主发布了多条视频来讲述她的遭遇,并且将自己的昵称都改成了饭店的名字,从她的视频以及文字描述可以看到,饭店老板林总在凌晨1点左右给她发了一个位置,并称“我给你个地址,你来找我”。在遭到她的拒绝后,老板告诉她“明天不用来了,工资我给你结清”。(12月3日 极目新闻)
继“企业负责人深夜在微信群对员工爆粗口”风波之后,又发生“女子拒绝老板潜规则次日被辞退”事件,可见“整顿职场”不仅要久久为功,而且要将“老板权力”关进笼子。
网友温女士于11月11日入职昆明一家饭店服务员岗位,入职时被口头告知试用期一天,后她的岗位调整为收银员。11月24日晚,饭店全员聚餐,在她要离开时,老板林先生告诉她有工作要谈,让她等一会儿。晚上都已经聚餐结束了,大家都准备回家休息,为何还要单独让一个女员工留下来?究竟是要谈工作还是另有企图?
从温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11月25日0时48分,林先生发了一个地址,让温女士去找他,温女士拒绝。11月25日1时许,林先生称温女士被辞退。12月2日,温女士将此事发布到社交平台,称认为自己遭遇了潜规则,被辞退不公平。
对于这一说法,涉事老板并不承认。12月3日,他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辞退温女士是因为其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而潜规则一说则是子虚乌有。因为女员工在深夜不答应到他指定的地方“谈工作”,这位老板就认为她“不能胜任工作”,所以第二天就将她辞退。这样的话实在经不起推敲。
企业招聘员工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企业与员工之间是平等、互利、共赢的关系。员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也获得了工资待遇。企业依靠员工的劳动获得发展和利润,也为员工支付了报酬。但企业与员工之间也不存在恩赐关系,员工并不欠企业什么。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企业、企业老板没有权力侵犯员工的尊严、休息权、人格权,更没有资格以工作要挟对员工进行“潜规则”。
“整顿职场”不能只靠“00后”。只要加强劳动执法,把“老板权力”关进笼子,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