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两则劳动维权失利消息登上热搜,引发关注,发人深思。一则是,女子称怕走光上班打伞遮摄像头被辞退,上诉3次索赔33万均被驳回。再一则是,员工推算同事工资求涨薪被辞,起诉公司索赔18.5万未获支持。
两起劳动维权官司讼由不同输因一样,都是输在法律知识欠缺“软肋”上。王女士因公司在工作区域安装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正好位于其工位上方,因此担心可能会走光泄露隐私,每天带两把伞上班遮挡摄像头。公司多次与其沟通并发警告信无果,其仍我行我素坚持撑伞18工作日,最终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虽然王女士坚认自己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但诉讼请求支付赔偿金合计335124元仍被一审法院驳回。王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女士的主张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功能作用,公司在工作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王女士不服第三次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其行为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驳回再审申请。显然,王女士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存在偏差。
马某因推断同事薪酬比自己高要求涨薪,3个月后公司以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为由将其辞退。马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8.5万余元,未仲裁裁决支持。其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马某发送邮件行为确实存在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无需支付赔偿金。马某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而不承认,也是吃的法律知识欠缺的亏。
进一步分析,两起劳动维权官司之所以告输,是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拖了维权意识的后腿。试想,假如两位维权当事人都能在日常遵守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纪律和劳动制度,会引发后续劳动纠纷和对簿公堂,从而招致岗位报酬双失败局吗?
时下,伴随法治社会快速演进,劳动者维权意识也与时俱进,但有些劳动者法律知识却未能齐头并进。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任何事的权利。”假如因法律知识不及格,而在日常工作中违规违法为所欲为而致劳动纠纷,劳动维权自然难有胜算的把握和可能,因为劳动法律从来不保护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劳动权益。
来源:红网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