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镔方(长沙理工大学)
近日,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沙河镇八里场村村民刘先生向媒体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董某某因经济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等,已累计受到3次党纪处分和1次政务处分,却依然在职。沙河镇纪委对此表示,经过初步核查,董某某的处分情况属实,但并未达到被撤职的程度。这一情况引发了部分村民的不满,也让我们深思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问题。(12月18日 极目新闻)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董某某本应成为村民们的“主心骨”,但从2008年开始就多次被发现有违纪行为,截留村民上交的社会抚养费、擅自发放补贴、费用不入账、村集体费用账外开支......桩桩件件,都违背了基本的财务管理规范,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不仅让村民们的钱袋子“瘦身”,更让村民们的心寒了。
面对董某某的种种违纪行为,沙河镇纪委的回应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虽然董某某多次受到处分,但每次都“过关斩将”,没有因此被撤职,甚至从村经委主任一路升至村党支部书记,让人费解。纪委的解释是,董某某的四次处分都已经过了处分期,即便累积起来,也没有达到被撤职的标准。
这样的解释,虽然从程序规则上看似没有问题,但却忽视了问题的本质——董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干部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更令人不解的是,八里场村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因为欠债被诉讼,村账户被冻结。然而,在这样的困境下,沙河镇纪委在处理董某某的问题时,却选择了“将就一下”。给出的理由是:村里的工作不好做,会面临很多困难,能有人愿意干就不错了。如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可以如此“将就”,那么乡村的振兴又从何谈起呢?这样的回应和处理方式,实则是对乡村治理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村民利益的漠视。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首先,存在选拔任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乡村地区,由于人才短缺、资源有限等原因,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往往存在“降格以求”的现象。一些地方为了填补村干部的空缺,甚至不惜降低标准,让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导致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胜任乡村振兴的重任。
其次,监督机制不完善。在乡村地区,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村干部往往能够“逍遥法外”,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秩序和公信力。
最后,也存在村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在乡村治理中,村民的参与度是衡量治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村民的参与度并不高。一些村民对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表现等并不关心,甚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这样的现象不仅不利于乡村治理的推进,也容易导致一些村干部“有恃无恐”,更加肆无忌惮地违纪违法。
村干部是连接党和群众的桥梁,是政策落实的“执行者”,是乡村振兴的“领头人”。他们的位置特殊,作用关键。然而,在董某某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负责任、不守规矩的村干部形象,让村民们对村干部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如果只是“将就一下”,听不见村民们的声音,恐怕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中,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人会被排挤出去,而像董某某这样的人则会继续“占位不干事”。这不仅无法带领村民走向富裕,反而会成为乡村振兴的绊脚石。
针对这一问题,它折射出了乡村治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确保乡村治理的顺利推进和乡村振兴的顺利实现。希望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切实地尊重村民的意愿,保障村民的权益,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村民能够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共同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