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摒弃运动式执法理念,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治理机制,明确“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的特征、认定条件和处罚尺度,瞄准这些广告乱象的重灾区加大监测力度,鼓励消费者以及知情人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使用涉医涉药广告禁语、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曝光典型案例,解构广告乱象的违法侵权套路,警示消费者。只有监管责任、平台责任和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责任形成合力,才能将这些广告拉下神坛,铲除它们的生存土壤,才能给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稳赚不赔”的金融理财,“保过”“包工作”的教育培训……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告市场乱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通知》,部署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清理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告市场乱象,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从靠着绿豆等偏方或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的“张悟本们”到连续数天坐诊、秒开神方的“AI老中医”;从能降脂、降压、降糖、治痛风、治便秘的普通食品到药用功能更加全面甚至能防癌、抗癌的保健食品;从躺着能治病的能量舱、床垫到包治近视的妙招神器……多年来,“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已经成了市场痼疾,已经成了消费痛点,轻则让消费者损失钱财,重则让消费者延误治疗、生命健康权益受损。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范围广,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传播受众多,这些广告乱象对消费者产生的负面影响更深,危害性更强。
“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早已被法律所禁止,早就上了法律的“黑名单”。《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然而,踩踏法律红线的“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层出不穷、屡禁不绝,你方唱罢我登场,且变得越来越隐蔽,暴露出其顽固性,暴露出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存在误区,对监管治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挑战。
市场监管部门剑指这些忽悠人的广告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调要从严查处宣称保证治愈癌症、绝症或者治愈近视等误导民众健康观念、危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广告,释放出鲜明的信号,彰显了荡涤广告市场浊气、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摒弃运动式执法理念,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治理机制,明确“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的特征、认定条件和处罚尺度,瞄准这些广告乱象的重灾区加大监测力度,鼓励消费者以及知情人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使用涉医涉药广告禁语、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曝光典型案例,解构广告乱象的违法侵权套路,警示消费者。
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有必要联合媒体、消协、相关行业协会、医学专家等围绕民众关心的健康问题、养生问题强化科普宣传、消费教育,引导民众提升科学素养,走出消费误区,增强对“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的免疫力。
监管部门还应压实互联网平台治理“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的责任,监督互联网平台严格落实广告审核义务,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涉医涉药广告或商家宣传用语进行全链路筛查,建立“关键词黑名单”过滤、屏蔽机制;对发布违规广告的账号采取限制流量甚至封限账号等措施;推动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违规主体“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整治“神医”“神药”等广告乱象需要法律利剑高悬,需要监管常态发力,更需要构建全社会共治格局。只有监管责任、平台责任和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责任形成合力,才能将这些广告拉下神坛,铲除它们的生存土壤,才能给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