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偷拍公示“社死”式管理,比摸鱼更该被开除

近日,广东珠海一科技公司管理人员,为管控员工上班行为,竟从厕所门缝偷拍如厕员工照片,连同处罚通报一同发到四百余人的公司大群,当场辞退涉事试用期员工。事后公司还以未拍到正脸、未私装监控为由进行辩解,试图为自身不当行为开脱。

企业拥有合理的内部管理权限,规范员工在岗行为本是正常经营所需,无可厚非,但管理从来不是毫无边界的肆意妄为。厕所作为公认的私密空间,是公民隐私权受绝对保护的特殊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偷拍、窥视等方式侵扰他人私密活动。民法典早已明确保障自然人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即便出于管理目的,门缝偷拍、群内公示的行为也已然触碰法律红线。所谓没有拍到脸部就不算侵权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结合工作场景、通报信息与人员范围,完全能够锁定当事人,这种公开曝光的做法,本质就是变相的“社死式惩罚”,既是对法律条文的漠视,也是对员工基本人格的践踏。

从用工合规层面来看,涉事公司的辞退行为同样缺乏正当性。员工如厕期间玩手机,顶多属于轻微违纪行为,远未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违纪情形。更何况,用以处罚的核心证据源自非法偷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方式取得的材料,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罚和辞退的依据。

不少企业陷入一种误区,将试用期视作随意裁员、严苛对待的窗口期,忽视试用期劳动者同样受劳动法完整保护,随意制定严苛规矩、随意进行羞辱式惩戒,既破坏了正常的劳资关系,也揭示出企业用工治理能力的短板。

深究此类事件背后,是部分企业根深蒂固的粗放管理惰性。不愿用完善考勤制度、人性化沟通劝导、规范化奖惩机制约束员工,反而偏爱简单粗暴的监控偷拍、公开示众、一刀切辞退,企图依靠威慑手段压制员工。这种管理方式看似立竿见影,实则消解企业人文温度,加剧职场对立情绪,也容易引发劳动纠纷与社会舆论争议。真正成熟的企业管理,应当是制度有尺度、惩戒有分寸,在维护工作秩序的同时,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个体尊严。

职场秩序需要维护,法律底线更不容突破。相关劳动监管部门应主动介入,对此类侵权式企业管理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厘清企业管理的权力边界。唯有让企业敬畏法律、恪守底线,摒弃野蛮粗放的管理思维,才能构建起合法、平等、有温度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