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探店”网红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
比起对白冰个人的谴责,一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是:探店网红的收入如此隐蔽,税务部门是如何发现的?答案是大数据分析。然而,大数据再强大,也只能覆盖进入系统监控的流水。那些通过私下转账、现金交易、免单置换等方式形成的“隐性收入”,依然是监管的盲区。
探店网红的收入来源高度隐蔽,单纯依赖税务部门事后追查,监管成本高、覆盖面有限。平台作为流量分配者和交易撮合者,理应承担更多协税义务,不能只当“看客”。
探店网红的收入模式决定了其天然具有“隐蔽性”,传统税务监管手段难以全覆盖。与直播带货不同,探店视频的商业合作往往没有平台内建的结算通道。商家支付推广费,可以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汇款甚至现金完成;所谓的“免单探店”,本质上也是以服务换取价值,但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纳税痕迹。白冰案暴露的,正是这一灰色地带。
平台掌握最完整的商业合作数据,但至今未建立有效的协税机制。一个探店博主接了哪些商单、每条视频的推广费用是多少、合作商家是否真实存在——这些信息,平台比税务部门更清楚。但目前,平台只需对直播打赏、电商销售等“显性收入”代扣代缴,对探店类“隐性收入”几乎没有干预。如果平台能强制要求探店账号标注“商业合作”信息,并将合作金额与平台结算系统挂钩,税务监管的盲区将大幅缩小。
探店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不能总是“出了事再查”。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平台建立探店类商业合作的强制备案或结算通道,并将合作金额信息定期报送税务部门。同时,对未标注“广告”的商业合作视频,平台和网红应承担连带责任。
税收是社会的毛细血管,每一笔应当入库的税款,最终都服务于公共利益。那些靠流量赚得盆满钵满的探店网红,理应为自己的收入承担与普通人同等的纳税义务。而平台,也该从“看客”变成“守门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