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网络内容监管智能化水平

针对信息技术疾速发展的新形势,《规定》为进一步筑牢技术运用的安全防线,有效提升网络内容监管智能化水平提供了制度遵循和行动指导。

一、完善算法推荐加人工干预机制,筑牢先进思想文化传播阵地。作为信息内容管理主体,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肩负着主流阵地的建设管理职责。鼓励相关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就要算法推荐和人工干预兼备。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页面生态管理,坚决守住“红色地带”;同时,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坚决管控“黑色地带”、压缩“灰色地带”,让技术手段成为夯实先进思想文化传播阵地的利器。

二、善用深度学习和虚拟现实技术,构筑抵御不良虚假信息防火墙。无论是采用复杂机器学习算法的深度学习,还是利用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的VR技术,其运用结果均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和服务使用者的信息传播接收交互相关联。技术只是程序方法和操作手段,支撑技术运行的既应是国家的法制约束、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应是对法律红线、不良信息、虚假内容的自觉防范和坚决抵御。

三、提升多主体数据技术应用素养,助力健康网络生态建设。在专项生态治理过程中,《规定》是规范技术使用的外在强制力,遵循执行则离不开规模海量且可能角色互换的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和生产者的自省自律自发和自愿。健康网络生态建设需要提倡和提升多主体的技术应用素养,引导他们自觉养成网络数据技术的科学辨识能力、合理使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风险评估意识、网络伦理意识和反思批评意识。

四、加强网络内容监管智能化,利用技术赋能推动专项生态治理。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协同共治主体中,政府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监管者,负责统筹协调各层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及承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针对超时空开放网络中的巨量流动信息,监管治理亦需充分利用新技术赋能,通过物联网采集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方法,实现网络信息的自动抓取、智能研判和快速预警,助推相关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