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100万奖励学生,“掐尖”式激励背离教育初心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山西太原某中学要给在2026年高考中夺得山西省高考总分第一名的学生奖励100万元,第二名考生可获80万元;第三名考生可获60万元。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奖励50万元,并颁发学校高考卓越之星荣誉证书。对此,学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回应称,情况属实。而太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该学校校长的相关言论不符合规定,这是不被允许的。教育部有文件规定,学校不能用尖子生等噱头进行招生宣传。

有人认为,设置高额奖励是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应予以尊重。然而,设置高额的奖励真是学校可以任意行使的办学自主权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高额奖励既踩了政策红线,也违背教育初心,是一种值得警惕的行为。

高额奖励的核心逻辑就是“掐尖”。百万奖励尖子生,看似是对在校学生奋发图强、勇争一流的激励,实际暴露了学校在招生竞争中的“掐尖”策略。该校招生办工作人员说校长承诺的奖励肯定会兑现,“但首先要来我们学校上学。” 这句话,无疑暴露了其以重金为诱饵、抢夺优质生源的真正意图。应该说,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奖励,对优质生源及其家庭而言诱惑力不言而喻。若放任此类行为,难保不会引发跨区域、跨学校的生源恶性争夺,这不仅是对个别学生选择的干扰,更是对区域教育生态平衡的破坏,是一种变相的“掐尖”行为。如果重金“悬赏”尖子生成为风气,那么基础教育的竞争将不再是教育质量和育人环境的竞争,而演变为一场学校财力的大比拼。

“掐尖教育”踩中了政策红线。教育部早已三令五申,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违规掐尖招生。同时严禁炒作“升学率”。高额奖励考入清北的学生,不仅是对国家相关规定的挑战,更是对教育公平的背离。

“掐尖式教育”也违背了教育的初心,向学生和社会传递了错误的价值观。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重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高额奖励却将成功狭隘地定义为高考分数与录取结果,扭曲了教育价值观。同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这意味着,无论学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性质,其办学行为都必须恪守公益底线。即便作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也须警惕过度逐利倾向,避免侵害学生权益、背离育人初衷。

一所学校的高考成绩,应是师资、管理、生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若仅靠高额奖励延揽或“包装”少数尖子生来打造表面辉煌,这种做法是否真能体现其整体教育水平?这种聚焦于“掐尖”与“造星”的做法,往往掩盖了学校在推进教育过程公平、促进大多数学生成长方面的不足,也反映出部分民办学校在激烈竞争下的浮躁与焦虑。

民办学校办学经费来自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使用的自由度较大。但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这就说明,即便民办学校经费使用有较大的自由度,但也必须依法依规行事。

对学校的高额奖励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纠正,引导学校将资源和精力回归到提升整体办学质量、关爱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正道上来。

来源:红网 梁勇